关于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1浏览次数:1011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行20165号)文件以及教育厅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差旅费管理,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并将于4月—5月到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检查内容与分工

2014年4月1日以来各部门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情况、支出标准执行情况、审批和报销管理、出差纪律执行情况四个方面。具体分工:

(一)计财处、纪检审主要负责检查度建设情况、支出标准执行情况、审批和报销管理的检查。具体内容根据上级文件规定:

1.浙财行〔2014〕10号文件下发后,是否对差旅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制)订或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2.管理权限和控制标准是否突破省里统一规定;

3.是否建立差旅内控制度、出差审批制度;

4.是否存在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情况;

5.出差人员乘坐火车、飞机等城市间交通是否在规定等级内;

6.住宿费是否在相应级别住宿限额标准内;

7.是否擅自扩大伙食、公杂费报销范围;

8.差旅费报销时出差审批单、发票等凭证是否合规、完整;相关票据是否与出差审批单相符;是否存在报销规定以外票据;

9.是否存在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10.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是否实行减半报销公杂费;

11.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是否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二)各部门、学院负责尽快传达会议精神,并组织开展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1.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批手续;

2.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出差相关费用是否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

3.是否存在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4.是否存在以出差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5.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

6.是否存在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各部门、学院的自查自纠情况要以工作书面报告,于4月10日前报纪检审处。学校将于4月底前,结合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核实。

5月底前,对自查自纠、实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清形势,高度重视,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对查出的问题予以客观、真实披露,不做掩盖、不加隐瞒,及时进行整改规范,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具体实施
         请全体相关教师将附件中的表格填好后,于4月7日以前回复至langxu@h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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