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7浏览次数:1145

各学院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校实施办公室决定于2016年继续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为了新苗相关事务更好的完成,请各学院的科技创新项目(本科)于2015年12月9日(周三)(13:30-16:30)提交2015年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书(附件1)至综合楼301室。(注意:2015年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将会影响各学院2016年新苗申报的项目数额,请相关负责人认真完成此次工作)。
2、各学院项目申报数量分配表将在项目完成情况进展报告书上交完成之后公布(初步定于12月11日),请相关人员注意查看相关通知。
3、各学院需按照项目申报数量分配表,择优确定入选项目,填写申报表,其中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竞赛重点培育项目优先(不可重复报送)。(学院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在总量范围内自行确定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的具体申报数量,其中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数一般不低于总申报数的10%),在院内公示3天后,统一上报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和项目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4申报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该校当年所有项目立项资格。团队成员必须是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团队中须有2014级或2015级成员,以防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毕业离校而造成的麻烦。
5、对于团队负责人的要求:
以下三类学生不能担任2016年度新苗项目负责人:
1)2015年度新苗项目负责人;
2)已经成功申报项目,但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
3)2016年7月前离校的学生(即现在研三、大四的学生)。
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6、对于指导老师的要求
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教师,由1-3人组成,指导教师须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7、校实施办公室根据省项目办分配名额、专家组意见及上一年度学院项目进展、结题情况,和挑战杯的获奖情况确定学校上报项目。其中,凡上一年度有延期结题项目,则根据延期项目数,相应减少学院报送校级评审项目数;凡上一年度有验收不通过项目,则根据不通过项目数,相应减少学院报送省级评审项目数。
8、实施办公室将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10、未尽事宜,请联系校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团委联系人:谢老师86915177 贾老师86878601
研工部联系人:赵老师 86919139
校科协联系人:王燕婷、刘硕
联系电话:13588004792(674792)、15988134338(66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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