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务复印管理暂行规定及开放时间

发布时间:2014-11-03浏览次数:550

机械工程学院公务复印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复印机的工作效能,明确复印材料的可印范围,使其更好地为学院建设发展服务,本着规范管理、节省开支、合理使用的原则,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材料室是为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服务的,是隶属于学院办公室的一个职能区块,主要承担学院公务方面的各项非涉密复印工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有偿为我院教职工优惠复印以及部分条件地为在读研究生有偿复印。

    二、复印机由专人负责日常的复印事宜,他人非经允许不得自行复印。复印机等复印设备,由指定的人员管理、维护,严禁转给他人使用,如使用不当造成损坏,要追究相关责任。复印室的钥匙,除院办负责人配备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配备。

    三、凡材料室复印的部门和个人,均需填写《机械工程学院复印登记表》,包括:行政办公室、系所、教职工,因公或因私,均要登记签名。否则,不予复印。

    四、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将实行不同的结帐收费方式。系、所及院属各行政办公室(包括院办、教科办和学工办)属于学院公务复印行为的,费用由学院行政办公费核销;属研究所内部行为的在该所经费中核销;对本院教职工按不同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免费优惠,超出免费数量的将按有关标准收取费用;与公事无关的复印,一律采取自费的方式。其中,对教职工超出优惠数量的复印可按成本价收费,自费复印按社会标准价收费。收费价格以材料室及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五、因公复印材料须履行批准手续。属学院公务复印,由院办主任签字确认;属系、所复印,由系主任、所长签字确认;因私复印由复印者本人签字确认。管理员凭签字确认单行印,无确认件复印由管理员自行负责。因公急于印制的材料,可由院办主任代签字,事后及时补签。

    六、复印要求节约、简约,尽量双面复印,对于非正规、正式材料提倡用作废纸张背面复印并降低浓度复印。

七、所需费用,每年年末统一核算结帐。对公费用由院办统一办理对私费用教师部分从年末发放的绩效中扣留;研究生复印现金结付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办负责解释。

 

 

                                       学院办公室

                                     2014111

 

 


 

学院复印复印收费标准及开放时间

1、收费标准:

    教职工复印材料给予的免费优惠数量:教学科研岗位教师复印材料,给予每自然年内100张的优惠(仅限本人,不可替代);其他人员复印材料,给予每年20张的优惠。

超出优惠部分,A4纸张教师复印按0.10/印张、研究生按0.30/印张收费;A3纸张教师复印按0.20/印张、研究生按0.60/印张收费。教师结算由院办统一办理,研究生复印需现付结算。结算现金由院办统一回补至学院行政办公费。

2、开放时间:

本学期(201411月至20151月)为每周二、周三上午,周五全天。其他时间,非紧急情况由院办临时安排人员办理外,不开放。

 

                                     学院办公室

                                    201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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