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省151人才期满综合考评和培养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8浏览次数:552

各学院、部处: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省151人才期满综合考评和培养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42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省151人才期满综合考评和培养成果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151人才培养期满综合考评

(一)考评对象

2009年度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上述培养人员中,2009年后已从第三层次选拔为第一、二层次、调离专业技术岗位已满3年的,不列入此次考评范围,原所在单位应对岗位变动等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二)考评内容与要求

考评主要内容是: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4个方面。考评基本要求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弘扬科学精神和恪守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入选后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较大成绩和贡献,其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符合综合考评要求的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浙江省151人才证书

(三)材料要求

1.考评对象填写2014年浙江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2份(“所在单位评价意见”一栏由所在学院填写,不盖章)。

2.学院综合报告,包括人员参评情况、综合考评组织过程、考评结果建议意见等,1份;

二、省151人才培养成果统计

(一)统计对象和内容

2012年(含)之前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所有培养人员,自入选工程至今所做出的主要业绩成果。

(二)材料要求

2011年、2012年入选的培养人员填写《浙江省151人才业绩成果表(一)》,由所在学院整理汇总,1份;2010年(含)之前入选的培养人员业绩成果由学院填写《浙江省151人才业绩成果表(二)》1份。

 

请各学院做好通知和材料整理工作,行政双肩挑人员由学科所属学院负责通知。以上材料请于410日前交学院办公室,同时,电子文档发至sjs@hdu.edu.cn相关表格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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