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9浏览次数:624

各位老师,请要申报项目的老师注意截止日期。
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高校:
    为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办厅函[2013]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基金课题;
    (四)教育部重点课题;
    (五)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二、申报名额分配
    为提升我省各地区、学校申报质量,在注重申报类别多样化的同时拟限额分配如下: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各类课题,本科院校(设有师范类专业)限额申报5项,其它本科院校2项,高职院校1项;
    (二)教育部各类课题,本科院校(设有师范类专业)限额申报10项,其它本科院校5项,高职院校2项。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一)2013年全国教科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请各有关单位和学校科研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申报材料的核查、盖章和初审工作。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6份;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78年6月4日之后出生);同时请将《评审书》和单位申报课题汇总表的电子稿统一发送至jkyshenjl@163.com邮箱,其汇总表一律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设计的电子表格内容和顺序填写并按学科分类排列。有关课题申报材料务必于2013年7月15日前,以市教科规划办、高校科研处为单位将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和汇总表统一报送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教育部规划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承担教育部规划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及以上课题未办理结题手续者;
    3.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专项)课题(2012、2013年立项在研课题)选题重复者;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其它
    (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指南》等请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onsgep.moe.edu.cn)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址:www.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下载。
    (二)希各市教科规划办、高校科研处,认真做好课题指导和初审推荐工作,要求申报人在申报时需提供相关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1份,我办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受理申报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省教科规划办联系,联系人:沈老师;电话:(0571)88846782;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607室;邮编:310012。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