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现将我校今年第一批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定(转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科毕业人员进校工作满1年(报到时间在2012年6月30日前),具有硕士学位人员进校工作满3个月(报到时间在2013年3月31日前),可确定为初级资格。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原有专业技术资格与现从事岗位不符的,可根据相关规定转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考核要求
在本岗位上工作,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需具有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需具有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书。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根据自身申报系列,提供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3、人事处审定后,申报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2份)。《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由各学院统一到人事处领取,表中的“主要学习经历”和“见习期工作情况”两栏务必填写完整,时间要有连续性。
专业技术资格的确定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部处务必通知到相关人员。
附件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