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8浏览次数:624

各学院、部处: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结对导师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导师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联办〔2013〕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结对导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双向选择、择优遴选、注重实效”的原则,邀请高层次专家担任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通过参与项目研究、学术交流、课题指导、安排顶岗锻炼等多种形式,提升培养人员学术技术水平。
2013年度聘请导师50名,导师聘期为2年,每名导师负责指导1-2名培养人员。
   二、申请导师指导的培养人员条件
(一)具备科学精神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较强的探索力,虚心好学,勤恳钻研,尊重导师;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学科产业发展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省151人才工程更高层次培养人员序列;
(三)原则上,申请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担任导师的,应是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含)以上培养人员;申请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层次人才担任导师的,应为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三、申请导师程序
(一)培养人员根据自身学术技术发展需要,对照导师库中专家的专业工作情况,可申请1-2名专家担任指导老师,并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表》(见附件1)2份。
(二)申报材料统一交学院,学院审核后于7月4日前报学校人事处(电子版发szgl@hdu.edu.cn)。学校审核后上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申请表》送达培养人员所申请的专家。专家根据培养人员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潜力等情况,选择确定指导对象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和重点科技创新领域需要,确定50名专家担任培养人员导师,并发文予以公布,核拨聘用经费。
实施省151人才工程导师制,是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搞好培养人员的导师申请工作,把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培养前景,迫切需要专家指导的培养人员推荐上来,确保省151人才工程导师制取得实效。
学院申请截止时间为7月3日,相关材料请到人事处网站上下载,并请将电子材料发至sjs@hdu.edu.cn
,纸制材料交到院办孙老师,86919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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