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集中性实践环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7浏览次数:698

关于2013年集中性实践环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的教学进程,2013年集中性实践环节将于629日开始,具体时间为629日~712日,93日~15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今年的集中性实践环节的具体安排见教务信息系统的实践管理。请各开课学院通知任课教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设备和场地,充分利用本学院实验室、机房资源。若需在中心机房安排上机的,请任课教师尽早与计算机学院计算中心取得联系(联系人:吴小开,联系电话:86919023);若需借教室的,请各任课教师办理好教室借用手续后,614前集中汇总到开课学院。

2.为使学生明确实践环节的授课时间和地点,621前,请开课学院确定好各实践环节的第一次授课地点和实际开课时间,填入教务管理系统-实践管理-实践任务安排栏目中,并更改9月集中性实践环节(9315日)的起止周数(28—29)。如实践环节时间需要调整,或授课教师需要更改的,请填写教学任务调整审批表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3.各开课学院负责将各实践环节的第一次授课地点和实际开课时间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将该信息公布于本学院网站,或通过其他渠道通知到所有选课学生。

4.为加强学校和学院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各学院应严格执行有关教学工作规范,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填写实践环节的授课计划、教学小结表和成绩登记册。教师在填写授课计划时应详细、规范,授课时数应满足教学要求,整个实践环节应在两周内合理安排,授课次数不得少于四次,时间跨度应大于七天。要求指导教师在实践环节开始前制订好授课计划,一式两份,于620前交至学院教科办,学院应对上交的授课计划严格把关;实践环节结束后,及时填写好实践环节教学小结表和成绩登记册,交学院教科办,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移至短学期进行的非实践性教学环节,仍要按课程要求填写课程的授课计划、小结表和成绩登记册。学院教科办于624前将集中性实践环节(含6月短学期课程与9月短学期课程)授课计划(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5.希望各学院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按照学校制定的有关课程设计和实习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指导教师,切实保障教学质量。要求各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执行,确保质量,学校也会在短学期中安排相关领导及教学督导人员对实践环节教学进行检查。若为新增实践环节,请于620前向学院教科办提交新的教学大纲。

教务处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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