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杭电实【2013】138号)

发布时间:2013-05-13浏览次数:1225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

近期发生的复旦大学学生投毒案和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爆炸案,对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为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83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体系,健全实验室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二)落实安全检查工作,完善实验科研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

(三)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并取得成效;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废弃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安全、放射性物品安全等方面管理;

(五)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操作安全管理、内务管理、台账资料建设等。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和抽查阶段(5月10日至5月15日)

各学院、部处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存在高危隐患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应暂停使用;对自身无法整改的隐患,要提出解决办法,形成整改建议。

各学院、部处按工作重点的要求,分别建立档案,并将排查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16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亓文涛,电话:87713574,电子信箱:qwt@hdu.edu.cn。 

在此期间,学校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学院、部处的实验室进行抽查。

(二)迎接省教育厅检查阶段(5月21日至5月24日)

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学院、部处的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学院、部处的负责人对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及时消除整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各学院、部处要立即开展实验室(实训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管理规范,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病微原体、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的管理,梳理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将实验室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预防为主,防微杜渐,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学院、部处要把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纳入安全工作体系,通过各种方式定期开展有针对性、专业性地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教育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