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7浏览次数:758

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9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3年拟选派150人(1800人月)出国留学,其中理工农医类80人(960人月)、人文社科类70人(840人月)。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12个月(原则上建议申报6个月或12个月)。
三、选派专业
理工类优先考虑涉海类学科专业(包括海洋工程、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船舶制造等)、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环境科学、医药卫生、计算机科学等专业。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文化创意产业、外语类、学前教育等专业。
四、重点选派范围
重点考虑选派以下人选: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3.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4.从事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与管理任务的教师、管理人员。
五、申请条件
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见附件1)。特注意以下条件:
1.已申报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不可兼报本项目
2.对于语言专业毕业且在国内从事语言教学工作的申请人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
3.申请人在申请项目的同时,着手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评审时将优先考虑已取得国外邀请函或有国外渠道的申请人。
4.所有申请校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访问项目的教师,原则上须先申请本项目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六、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教育厅共同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的办法,择优录取。
1.4月5前,各学院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2.4月6-4月15:网上申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各学院认真审核材料,于4月17日前将《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汇总表(请按理工类和人文社科类排名)》及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管理科室,“单位推荐意见表”的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由所在学院填写,所有电子文档发至szgl@hdu.edu.cn
七、学校支持政策
1.学校减免教师公派出国留学期间基本工作量要求。
2.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WSK考试。参加培训人员学校报销培训费用和部分交通住宿费用;通过WSK考试的教师,学校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元。
3.对于入选人员,学校报销其办理签证期间的一次往返旅费、出国与返校时的一次国内往返旅费(具体报销标准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在选派期内(不包括延长期限,下同)由学校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每人每月2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八、相关说明
1.各学院应结合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从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高度出发,重视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厅将对申请人数多、选派情况好的高校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各学院应注重推荐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单位推荐意见应结合学院和学科师资队伍培养需要,针对每位教师的具体情况填写。
2.有关选派要求、注意事项,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http://www.csc.edu.cn/),教育厅也将结合往年申报、录取情况,于近期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开设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http://www.zjedu.gov.cn)专栏,进行有关申报指导。
 
附件(人事处网页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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