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9浏览次数:649

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83)文件精神,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全省高校以竞争择优方式遴选500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和教学水平有实质性提高,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建成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主要面向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中的教师。已是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负责人,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每个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11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对亚博琪牌AG真人版 发展有思想;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团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四、材料要求
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推荐名额申报(需排序),于3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学院办公室,逾期不候。学院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一)推荐人选情况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选拔推荐过程、排序情况等;
(二)《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1份,提供佐证材料(学院审核盖章,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1份;
附件在人事处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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