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工作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03-18浏览次数:531

各位老师:
接浙江省科技厅关于201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精神,现将2013年度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基础研究类项目,主要研究论著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即20124月底前发表)。
2、推荐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一、二等奖项目的新增产值、税收和利润需提供由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符合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要求的审计报告,推荐三等奖项目须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
32012年度已通过初评,要求撤回的项目,需间隔一年以上才能再次推荐省科学技术奖。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须隔一年方可再次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一般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完成人员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评选。
52013年申报项目完成人员排序,强调按照对整个项目的创新点、学术、技术贡献度大小排序,特别是前三位完成人员,需注明对项目的具体贡献度,并由本人签名。
6、申请书中填写的成果必须都是有效成果,尤其专利必须是“有效”专利,填写时请予以查明。
7、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项目成果应用单位使用其它单位知识产权,一定要取得国家法定机构出局的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转让证明。结合我校实际,申报此类型项目,我单位为专利权人的专利,必须授权给应用单位(请大家尽快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对于特殊专利无法实施许可的要说明具体理由。
8、申请书中项目完成人员,必须全部为本人真实有效签名,确实因为各类愿意需要代签的,一定要取得本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上,实在无法签名的,需要如实上报。
请各位老师提前准备申报准备,具体申报方法等待省科技厅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科技处成果与专利科
                                              2013-03-15
 
附件1《浙科发成(2008)258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
附件3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浙科发成[201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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