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省“151人才”和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1浏览次数:685

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151人才”和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13〕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1996年以来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在浙博士后,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投入生产后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包括在新材料、环保、化工、电子、机械、医药、农业等领域及发展海洋经济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先进技术,能应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水平的技术革新,能改善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先进工艺,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软科学成果,以及其他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
    二、征集办法
    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征集对象根据自身科研工作实际,认真填写《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或《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由学院统一报人事处。
    三、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在3月8日前将《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及《浙江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报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行政楼407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zgl@hdu.edu.cn。
    2、报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学院“151人才”、博士后人数的30%。
    开展省“151人才”、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活动是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成果征集工作。根据申报情况,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将对科技成果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对接,适时组织省“151人才”、博士后赴有关市、县开展科技服务活动。
    件(人事处网页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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