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住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09浏览次数:713

关于补报住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及相关的教职工:

我校教职工住房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经过各方努力,已先后完成了1999年前工作的在职教职工本人、离退休教职工本人和配偶(职级差)及1999年后工作的新教工住房补贴的发放。为使所有符合住房补贴申领条件的教职工无一遗漏地都能补贴到位,并赶在省财政厅对各校补贴资金给予财政补助的限期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特将补报住房补贴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职教职工补报申请的条件

凡在1999年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分有房改房但面积未达本人标准,也未申领过住房补贴的,可以填表补报。

二、退休教职工补报申请的条件

凡在1999年前参加工作,住房面积未达标准,至今未申请过本人的住房补贴及虽已申请过本人的住房补贴,但未申请过配偶职级低于本人的配偶职级差住房补贴的,可填表补报。

三、申请表的领取及需附送的材料

在职教职工来行政楼312室领表,填表后须经配偶单位在相关栏目盖章,并附送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房改房产权证内3页复印件各1份;退休教职工去文一校区离退休处领表,填表后须经配偶单位盖章并由配偶单位出具配偶职务和职称情况的证明1份,此外再复印本人退休证及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各1份。

四、上述住房补贴申请表连同材料交我处或离退休处的时间为1025日前

 

特此通知

 

 

      
                                    房产管理中心

20129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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