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6浏览次数:842

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0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详见附件1)进行选拔推荐,切实把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和为地方建设服务的人才选拔上来。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推荐名额。学校原则上推荐名额为1人,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推荐,机关人员直接报人事处。
三、报送具体要求
各学院于4月20日前把选拔推荐工作报告、专家登记表1份(软件填报直接生成,见附件2)等材料报人事处。
相关材料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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