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yabo88体育官网下载 2012年腾空房销售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3浏览次数:1338

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竞买行为,确保学校腾空房销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滨文苑和嘉绿青苑换购腾空房销售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要求做好嘉绿青苑等省直专用房剩余换购腾空房销售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售房范围和对象
1.腾空房竞买范围为全体正式事业编制人员(含离退休)。
2.根据杭州市现行有关房产政策,家庭名下持有2套住房或已购得腾空房的教职工,不能参加此次换购腾空房竞买。
    二、房价评估
    本次腾空房房价评估由浙江省教育厅委托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进行。
    三、售房方式
    本次腾空房销售以有底价(相当于评估价的90%)竞价的方式进行,对竞价采取封顶限价(相当于评估价的110%),即出售的每套房屋参考市场价格限定最高竞买价。对出现有2人以上竞报最高限价的,在竞价时间截止时,以摇号方式产生竞得者。    
    四、报名登记与资格审查
    参加竞价购房者向所在学院、部门报名,填写《竞价购房申请表》,一户限购一套住房。夫妻双方都在省属高校、省教育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购房申请。已购买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高校竞价腾空房的不得申请。各学院、部门核准申购人名单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报送学校房产管理中心,经学校和省教育发展中心审核后发放《参加竞价购房通知》。      
    五、房源信息与现场看房
    本次面向本校全体正式在职事业编制人员(含离退休)               销售的腾空房共4套(附件1),房源情况和评估价在学校数字化校园和公共事务处主页公告栏中公布。竞价销售前申购人可按照具体安排的时间到现场看房。
    六、办理准购手续
    参加腾空房竞价购房者(以下称为竞买人),凭《参加竞价购房通知》办理《竞购证》,办证时须交纳竞价购房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竞买人未竞得房屋的,保证金在售房结束后退还;竞得房屋者(以下称为竞得者)的保证金须待付清全部购房款后退还。
    七、竞价规则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文苑和嘉绿青苑换购腾空房销售办法的通知》(浙教办发〔2010〕)89号),竞价基本规则如下,最终实施细则以竞价当天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公布为准。
    1.竞价采取有底价加价竞买方式,竞买报价的加价幅度为每平方米增加50元或50元的倍数,竞买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一张竞购证只准成交一套房屋。如发现夫妻双方各自办理了竞购证,将取消双方竞买资格,已竞得房屋的成交结果无效,购房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不得同时竞价2个或2个以上的房屋标的,只有在自己的报价被其他竞买人报价超过后,才能竞价其他房屋。竞买人对同一房屋标的加价报价不限次数。每一房屋标的竞报最高限价不限人数。
    4.报价单信息输入以工作人员接到报价单的前后顺序为准。报价单上的报价低于或与当前挂牌价相同时作废单处理(报最高限价的报价单都有效);未按加价幅度规定填写的作废单处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单处理;报价单上字迹不清楚或数字有涂改的也作废单处理。废单情况不回告竞买人,必要时可以查询。   
5.报价单不得撤回,提交的报价单即为竞价凭据。
    6.竞价规定时间结束,报价最高者成交,同一房屋标的有多人报最高限价的,当场以摇号产生一名竞得者。
    7.竞得者在规定时限内未付购房款或放弃购房的,购房保证金不予退还。
    8.竞得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不得变更姓名,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后可以上市交易。
八、购房款支付与房屋交付
    竞得者接到出售方成交通知后,必须在20天内到指定地点按成交价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出售方收到购房款后在30天内交付房屋。
    九、房产证办理
    本次房屋买卖委托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出售方和竞得者按照杭州市房产交易有关规定各自缴交有关费用。
    十、售房纪律
    1.发现竞买人资格不符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竞买资格。对其中家庭(本人或配偶)已有两套住房的违规参加竞买且拍得该住房的,发现后除取消竞买资格,已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售房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十一、其他事项
    1.校纪委对售房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86915055。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房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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